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非煤矿山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具体监管人员为包矿责任人,对辖区矿山履行联系包保、安全巡查职责。
二、工作职责
1.督促所包保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及工作安排,原则上由各矿山联系包保责任人带队,对包保矿山进行安全巡查及督导检查,督促矿山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监管部门人员下沉一线现场,加强对重点系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3.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待关闭矿,各包保责任人要加强风险研判,重点巡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从严制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对已关闭矿井,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井口、拆除提升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5.负责督促各包保责任人及工作协调,同时定期深入矿山企业现场进行巡查,对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负责督促矿山安全监管、行业主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安全工作,及时处置紧急事件。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作为树牢“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把实现安全生产包保目标做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成果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推进包保工作落实落地,全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联系包保安全监管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2.注重实效,强化问题整改。包保人员要熟悉矿山企业生产安全现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到“深、严、细、实”。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认真处理。建立完善包保巡查记录,将检查问题反馈给矿山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按“五落实”要求形成闭环,存档备查。
3.及时公示,确保责任明确。矿山联系包保、安全巡查人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调整,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细化矿山联系包保、安全巡查工作措施,定期完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