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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0-12 18:1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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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评估小组,联合开展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分析讨论,完成事故评估工作。现就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1. 成立评估组。为使评估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克拉玛依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落实评估小组的确定工作。评估组确定于2024年9月25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

2. 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评估组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区人民政府“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性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等逐项学习领会;尤其是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了多次集体讨论,达成理解共识,奠定评估工作基础。

3. 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评估组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工作安排等,保障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 召开启动会,做好评估告知和准备。9月26日,评估组就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开展前期讨论工作。通过召开启动会,下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以清单形式告知需要协助收集准备的文件、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

2. 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9月27日,评估组开展评估调查,查阅了整改资料,查看了整改现场。评估组根据分工,全面地查阅了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企业整改所有防范措施整改情况的印证资料,与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交流,及时准确掌握整改真实情况。

3. 组织讨论,形成评估报告初稿。9月28日,评估组编写完成《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并组织评估组全体人员召开讨论会,10月10日形成《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修改稿)。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经

在2024年1月22日在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lmyq.gov.cn/klmyq/aqsc/202409/7de0945dffc54bfc8d63840231dc80e5.shtml)进行公开。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贾某,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3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 耿某某,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油基钻井液清洁化技术服务项目主要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 刘某某,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油基钻井液清洁化技术服务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4. 牛某某,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油基钻井液清洁化技术服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5. 武某某,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油基钻井液清洁化技术服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分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服务项目发包方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缺失,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掌握不及时,由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总监进行警示约谈。

3. 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未全面掌握辖区油田作业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有盲区,疏于对油田作业项目各级承包商的安全监管。由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对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以案为戒,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一是坚持落实“三级培训”制度,根据现场生产实际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建立员工三级教育档案,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公司、钻井液公司和钻井队、项目部及班小组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答题考试等方式,巩固学习教育成果。二是认真学习公司、西部钻探、钻井液分公司等下发的油田相关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章制度和施工要求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在生产一线落地生根。三是常态化通过微信工作群向项目员工推送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有关吊装、动火作业,设备操作等方面微视频,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2. 以案示警,拧紧安全生产“安全阀”。组织项目部全体员工集体学习本次事故以及其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结合西部钻探有关制度要求,梳理汇编了《泥浆不落地员工培训学习指导手册》,制定了《清洁化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油基设备搬安策划书》《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实施项目负责人带队检查制,成立了安全隐患检查小组,坚持每周安全巡查、每月常规安全检查、季度综合检查,做好“八防”工作,对个别设备隐患部件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对所有设备单元吊点(吊耳)位置进行了颜色标记和专项整改。每次开展吊装作业前,对吊装设备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实施项目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强化源头风险管控,成立了安全隐患检查小组,坚持每周安全巡查、每月常规安全检查、季度综合检查,以防交通事故、防汛、防滑、防火、防爆、防电、防暑、防机械伤害等为重点,无死角排查风险隐患,全覆盖建立隐患台账,无条件落实隐患整改,并对个别设备隐患部件进行了安全加工改造,切实做到整改后由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关闭,整改不到位设备员工坚决不允许工作。

3. 以案明镜,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领导赴新疆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2次,进一步使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加强员工管理,对全员建档立卡,对新员工入职体检,购买意外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开展岗前培训,强调了清洁化现场作业注意事项,考取HSE培训合格证、机械操作证后方可入场作业。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新疆项目部全体员工参加了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视频会议,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应急演练,参加井队防喷演习,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生产现场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安全知识答题等,营造安全浓厚氛围。

4. 以案促改,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一是加强员工管理,对员工建档立卡,新员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进行了入职体检,为其购买意外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开展岗前培训,强调了清洁化现场作业注意事项,考取生产现场所需的HSE 培训合格证、机械操作证后方可入场作业。二是加强员工防护措施,为项目员工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服、工鞋、手套、护目镜、防尘口罩等),以及日常常备药品和防暑降温药品。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单位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其规章制度执行,做好现场布局美观、设备表面干净、工器具摆放整齐、目视化标识醒目、危废处置转运及时、资料台账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员工精神状态良好等。四是对关键重点环节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针对设备拆卸安装、吊装、动火、动电、维修等情况,项目部人员提前赶往现场组织人员学习,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按照要求和流程开具相应的作业票,作业期间须有持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结束后进行闭环;进入新井场,对井场内相关方下达风险告知书,同时避免交叉作业。对重大节日的升级管控期间,项目部将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克拉玛依区政府对该事故予以高度关注,要求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增加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非煤矿山和油田技术服务企业的培训,组织开展油田技术服务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油田技术服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完善项目发包和承包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风险辨识的能力和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 完善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克拉玛依区成立的10个安全生产专委会,为全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做到了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警惕常在。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清单化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量化,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定期向区委组织部通报区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让安全生产考核成为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杠杆。四是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常态化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严谨高效。

4. 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克拉玛依区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分管行业领域和包联区域监管重点,确定监管等级、检查频次等内容,形成了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克拉玛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与区委区政府党政领导签订《2024年克拉玛依区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清单》,切实把安全发展贯穿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

5. 深刻吸取“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教训,高压严管,精准打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督查力度,结合实际抓落实,围绕油田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放心的施工项目,坚持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勤联动、综合依法治理,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

四、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照区人民政府“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要求已整改落实到位。

五、整改措施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包而不管”现象发生。

在该事故中,暴露出油田技术服务企业在项目收尾工作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员没有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监管职责。油田技术服务企业应制定防范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及工作流程,要通过各种会议及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提出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督查。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一定要从本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项目发包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作业要及时进行监护和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全面掌握、全过程监督,督促制定、完善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充分发挥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情况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结合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全面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风险辨识的能力和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克拉玛依中科核润(陕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10·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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