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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克拉玛依区《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4-11-28 18:12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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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区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进行审批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我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是指经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零售总量后,依法批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2025年计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位15处,对应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在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批准的地点设立专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燃放说明等;

(五)临时零售点位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

(六)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后作出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结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

(二)报名采取三人一组模式(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营业员),所有报名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完成后不得进行人员更换和调整。

(三)报名人员要求在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四)2025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位经营权取得方式采取主要负责人入围考试和全组排名考试两个阶段产生,最终以全组三人成绩总和排名作为取得临时零售点位经营权的条件。其他未取得临时零售点位经营权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请将报名表(附件)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542100275@qq.com

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电话:0990-6227950

附件:克拉玛依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报名表

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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