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克拉玛依区财政局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准予新疆一玖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新疆一玖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65020320230005。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CF125T2X。
四、法定代理人姓名:张英。
五、业务负责人姓名:冯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11841065101783。
六、经营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恒源路50-213号(恒隆广场二层2-19号)。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