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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24 11:02 来源:区财政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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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促进会计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4〕21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无证经营”行为整治

(一)整治内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要求。全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许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整改。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如实填写《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克拉玛依区财政局丁惠娟邮箱(邮箱690638706@QQ.com)。逾期未报送自查表的企业,将列入后续专项检查名单。

2.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但需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具体事项(申请条件说明见附3)。

3.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且无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去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并如实填写《克拉玛依

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附件4),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克拉玛依区财政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核查其是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克拉玛依区财政局将结合税务部门反馈情况,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开展“虚假承诺”行为整治

(一)整治内容。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要求。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见附件5),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开展自查,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情况自查表》(附件6、附件7),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认真撰写好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后续整改措施),并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后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克拉玛依区财政局丁惠娟邮箱(邮箱690638706@QQ.com)。逾期未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将列入后续专项检查名单。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结合各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2024年专项检查情况,确定检查清单,并开展专项检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三、扎实推进常态化督查检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县(区)财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将专项整治处理处罚结果录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通过奖惩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持续关注执业质量。

附件1:克拉玛依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企业名单

附件2:克拉玛依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

附件3: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说明

附件4:克拉玛依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承诺书

附件5:克拉玛依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附件6:克拉玛依区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情况自查表

附件7:克拉玛依区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联系人及电话:丁惠娟,0990-666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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