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级下达克拉玛依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258.84万元,按照克区财教[2019]1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克财教[2020]3号,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试点地区膳食补助标准应达到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4 元)。
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各单位(地、州、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于30日内报送克拉玛依区财政局。绩效目标将作为2020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是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克拉玛依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 258.84万元 |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990-623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