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区财发〔2022〕7号
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前下达农业保险2021年中央预算指标的通知》(克财金〔2020〕2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2021年克拉玛依市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克拉玛依市种植业农业保险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贵单位,请收到资金后,于2022年04月27日前将款项拨付至相应保险公司。
附件1:关于拨付2021年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直达资金拨付表。
附件2:关于拨付2021年克拉玛依市种植业农业保险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表。
2022年4月26日
附件:附件1关于拨付2021年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直达资金拨付表
附件:附件2关于拨付2021年克拉玛依市种植业农业保险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