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现下达我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关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二、请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操作指南》(新财预〔2019〕170号)文件,严格执行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