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克拉玛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区农发〔2024〕7号
小拐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4〕191号)以及《关于印发2024年克拉玛依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克农发〔2024〕6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24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有力巩固我区粮食安全基础,现将《2024年克拉玛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克拉玛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4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我区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准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要求,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
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区粮食生产实际,为确保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4年,统筹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和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资金,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给予230元/亩补贴。
区配套资金在实现小麦种植应补尽补后,可对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小拐乡、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确定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
(四)补贴条件
1. 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 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 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 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安排补贴,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5. 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 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 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 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管理
市级根据2024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我区申报2024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及历年结存资金等因素,核定我区补贴资金。我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要求及时做好资金的兑付工作。市级拨付至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区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由农民(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合法种植证明文书或承包合同。
——核实公示。村两委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组织全面核实,审核无误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栏填写基本信息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附件2)并上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耕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小拐乡。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甄别申报者申请补贴的面积是否包含长年抛荒地的面积,若发现要坚决剔除,驳回申请,让其重新申报。
——乡镇复核。小拐乡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核实认定。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区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农业开发区、五五新镇种植户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严格按照申报、核实、公示等程序进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并最终公示(古海街道办事处、五五新镇办事处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等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督促指导小拐乡、古海街道、五五新镇做好补贴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小拐乡人民政府、古海街道办事处、五五新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区年度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完善区、乡(街道)、村(片区)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同时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
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查机制,逐级成立核实工作小组,形成“村级核实、乡镇复核、区自查、市级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五级联动核查面积的良好工作氛围。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进度,会同财政等部门,于每月17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五、区级咨询、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 0990-6931224
区财政局: 0990-6242671
电子信箱:ny6931224@163.com
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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