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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宁

日期:2024-11-29 10:52 来源: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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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0-623375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登甫 洪佩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南泉小区沣园715

00114781

2005-029323

李宁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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