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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祝恩泽

日期:2024-12-08 15:32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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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恩泽 保管不善,克国用(1999)字第0475-G04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者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恩泽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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