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向锋(性别:男;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5XXXXXXXXXXXX):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克区卫医罚〔2024〕2号),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号:克区卫医催〔2024〕4号),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克区卫医催〔2024〕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克拉玛依市天山路58号,联系电话:0990-6235327)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营业部。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