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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克区卫医催〔2024〕4号)

日期:2024-09-18 12:54 来源:区卫健委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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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向锋性别:;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5XXXXXXXXXXXX

本机关于202432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克区卫医罚〔20242号),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4918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号:克区卫医催〔20244号),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克区卫医催〔2024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克拉玛依市天山路58号,联系电话:0990-6235327)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营业部。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文号:克区卫医催〔2024〕4号)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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