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克区水执决字[2024]第07号 | 李彦江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李彦江 | / | / | 2024年10月5日,现场发现当事人李彦江雇佣王高峰的井队正在凿井,工程已经完成钻孔,正在 进行下管、固井作业。经调查,当事人李彦江凿井行为未经过许可,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凿井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当事人遵从执法人员决定,现场停止凿井行为。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条 情节较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按照规定封井或回填,采取补救措施的。 | 对当事人李彦江处罚款五千元,责令当事人七日内对凿井的井口予以回填。 | 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
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4-11-05 10:0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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