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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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案人员意见 |
签名 |
时间 |
1 |
克区市监迎宾所特处罚〔2024〕171号 |
克区市监迎宾所特处罚〔2024〕171号 江苏译航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
江苏译航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913M A27EXY26P |
许永敬 |
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鼎悦嘉园二栋三单元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新J00364(23)的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看该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的相关情况,使用单位:鼎泰物业,电梯编号:2-3,维保单位:江苏译航。半月维保记录从2024.4.9开始记录,上面记录有2024.4.24、2024.5.9、2024.5.24、2024.6.8的维护保养记录,维保主管均为许永敬,维保人员均为林樑、敬虎林。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2024年6月8日(00:00-24:00)鼎悦嘉园二栋三单元电梯轿厢内监控视频,未见维保人员出现在视频内。未见2024年6月8日之后的维保记录。因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24日,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现场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克拉玛依市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鼎悦嘉园电梯的管理使用单位。克拉玛依市鼎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免保合同》。合同内容约定,江苏译航科技有限公司为克拉玛依市鼎悦嘉园13部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急修和年检服务,合同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此合同为免保合同,质保期免费保养。 2024年6月7日,因维保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冲突。维保人员未按要求于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3日、2024年7月8日对鼎悦嘉园二栋三单元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新J00364(23)的电梯开展半月维护保养。2024年6月8日,维保人员担心被发现,在未进行维保的情况下填写了维保记录。2024年6月23日和2024年7月8日未填写维保记录。截至案发时,该电梯未出现过投诉、困人和安全事故。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对鼎悦嘉园的所有电梯开展了一次维保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后未发现问题。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及时制定方案积极整改,对鼎悦嘉园的所有电梯开展了一次全覆盖的维保工作,对所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未发现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维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及专业素养。情节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从轻裁量处理。 |
罚款10000元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2日 |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
戎东泽、艾妮娜·加尔肯 |
2024.10.12 |
克区市监迎宾所特处罚〔2024〕171号 江苏译航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日期:2024-10-14 16:53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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