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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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案人员意见 |
签名 |
时间 |
1 |
克区市监迎宾所妆处罚〔2024〕90号 |
克区市监迎宾所妆处罚〔2024〕90号克拉玛依区纤思韵健康管理中心(袁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案 |
克拉玛依区纤思韵健康管理中心 |
926502 03MA79 LY9R3J |
袁源 |
2024年5月6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依职权对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纬七路10-106、204号的克拉玛依区纤思韵健康管理中心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进门左侧货架第二层发现纤思韵舒缓水养按摩膏两盒,净含量:30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40,被委托方:天津市亨美达化妆品工贸有限公司,产地:天津,生产日期:2021.04.28,保质期:三年;纤思韵舒缓水养洁肤乳两盒,净含量:30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40,被委托方:天津市亨美达化妆品工贸有限公司,产地:天津,生产日期:2021.04.28,保质期:三年;纤思韵水氧靓肤洁面乳三盒,净含量:30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40,被委托方:天津市亨美达化妆品工贸有限公司,产地:天津,生产日期:2021.04.15,保质期:三年;以上产品均未开封。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化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5月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1日从******公司购进纤思韵舒缓水养按摩膏,购进了2盒,购进价***元/盒,当事人称该产品是院装产品,不用于销售,只用于在店内经营时给顾客身体按摩使用,如果单独销售,销售价为458元/盒;2021年12月11日从******公司购进纤思韵舒缓水养洁肤乳,购进了2盒,购进价***元/盒,当事人称该产品是院装产品,不用于销售,只用于在店内经营时给顾客面部清洁使用,如果单独销售,销售价为418元/盒;2021年12月11日从******限公司购进纤思韵水氧靓肤洁面乳,购进了3盒,购进价***元/盒,当事人称该产品是院装产品,不用于销售,只用于在店内经营时给顾客面部清洁使用,如果单独销售,销售价为358元/盒。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场所纤思韵舒缓水养按摩膏剩余2盒,纤思韵舒缓水养洁肤乳剩余2盒,纤思韵水氧靓肤洁面乳剩余3盒。综上所述,货值金额为2826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当事人称上述化妆品过期后均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备案凭证以及检验报告等材料。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对店内化妆品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化妆品管理。且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化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以及备案凭证等资料,化妆品来源合法,超过使用期限后未使用,未造成不良危害后果。情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减免责“四项清单”(试行)》中《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尚未销售或使用的;(四)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
1.没收纤思韵舒缓水养按摩膏2盒,纤思韵舒缓水养洁肤乳2盒,纤思韵水氧靓肤洁面乳3盒;(详见财物清单:24050609010) 2.罚款10000元。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5日 |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
吐尔迅·巴登采次克、王雅琪 |
2024.6.27 |
克区市监迎宾所妆处罚〔2024〕90号 克拉玛依区纤思韵健康管理中心(袁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