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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区市监迎宾所特处罚〔2024〕127号 克拉玛依嘻乐岛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日期:2024-07-15 16:5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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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办案人员意见

签名

时间

1

克区市监迎宾所特处罚〔2024〕127号

克区市监迎宾所特处罚〔2024〕127号 克拉玛依嘻乐岛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克拉玛依嘻乐岛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

91650203M

A7766LU4A

杨江记

2024年6月1日,冯先生向政府热线12345举报,反映吉米乐园丛林飞鼠小型过山车项目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6月2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克拉玛依区经六街201-3-1号的克拉玛依嘻乐岛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管理使用的特种设备丛林飞鼠未在使用状态,使用登记证:游20新JA0009(16),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7月;海盗船正在使用中,使用登记证:游10新JA0006(16),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7月;摇摆旋转伞未在使用状态,使用登记证:游50新JA0003(16),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7月。上述设备的显著位置均未张贴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且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显示摇摆旋转伞和海盗船已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但检验机构还未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标志,我局对当事人使用的摇摆旋转伞和海盗船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有效使用登记标志的违法行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克区市监特令〔2024〕第4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6月7日前改正,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向我局提供了摇摆旋转伞和海盗船的检验报告,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了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6月3日,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25日正式营业。2024年6月1日使用的特种设备丛林飞鼠今年未进行检验,当事人称该设备自今年开始营业以来仅6月1日进行了使用,共接待游客70人次,6月1日20:00左右当事人已将该设备停用,并将操作室进行了锁闭,后期也都不再进行使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停止使用未检设备并将设备操作室进行了锁闭,对已检设备积极联系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进行张贴。情节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轻裁量。

罚款5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715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戎东泽、夏黎

2024.7.15

克区市监迎宾所特处罚〔2024〕127号 克拉玛依嘻乐岛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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