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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区市监古海所反处罚〔2024〕126号克拉玛依区碧禾源生活购物超市(董法祥)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案

日期:2024-09-29 12:3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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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办案人员意见

签名

时间

1

克区市监古海所反处罚〔2024〕126号

克拉玛依区碧禾源生活购物超市(董法祥)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案

克拉玛依区碧禾源生活购物超市(董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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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法祥

2024年5月21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书》,称举报人于2024年5月14日在克拉玛依区碧禾源生活购物超市购买了参茸十全大补一盒,支付了*元,白桦茸两罐,*元/罐,一共支付了1100元,总共支付了1360元,同时举报该超市如下:(1)涉案产品参茸十全大补里面含有非食品原料,背面标签生产许可证号:QS211415015457,配料:山参、鹿鞭、牛鞭鹿茸、锁阳、枸杞、灵芝、红花和蚂蚁等。

2)涉案产品白桦茸无厂家、无生产日期和无保质期,标签上,均标注有:白桦茸的抗癌作用。对多种肿瘤细胞(如乳腺癌、唇癌、胃癌、耳下胰癌、肺癌、皮肤癌、直肠癌、霍金斯淋巴癌)有明显的抑制作用。防止癌细胞转移、复发、增强免疫能力、促进健康。并且用于配合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增强病人的耐受性,减轻毒副作用。白桦茸治疗糖尿病。俄罗斯Komsomlshi制药公司桦褐孔菌精粉对糖尿病的治愈率为93% 。白桦茸抗衰老。清除体内的自由基,保护细胞,延长传代细胞的分裂代数,增进细胞寿命,促进代谢,因而能有效地延缓衰老,长期服用可延年益寿。白桦茸有效抑制传染性病毒。可预防感冒。白桦茸防止高血压。据报道桦褐孔菌不仅是一种补药,而且是血液的清洁剂和疼痛的缓解剂。白桦茸改善并预防过敏性皮质。白桦茸对肝炎、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肾炎有明显的治疗作用。并对呕吐、腹泻、胃肠功能紊乱有治疗作用。

3)该超市里有大量非法销售的天山野生雪莲、三无纯天然滋补养生石斛、三无纯天然滋补养生三七、三无纯天然雪燕、长白山人参、西洋参、红花、黑灵芝等很多中药。

2024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举报人举报的上述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于2024年6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8月7日接受了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询问调查,对该超市被举报的上述情况进行说明。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1)2024年2月份,一位做散酒批发生意的朋友赠送给当事人一盒参茸十全大补(品名:参茸十全大补,配料:人参、鹿鞭、牛鞭、鹿茸、锁阳、枸杞、灵芝、红花、蚂蚁等,注册号:211421004010546号,卫生许可证号:绥卫食字(2008)第145174111号,生产许可证号:QS211415015457,净含量:500克),自2024年4月份开始销售,于2024年5月14日出售给了举报人,销售价格是*元/盒。当事人未查验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此前当事人未因同类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经本局查阅《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及《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2011年 第16号)》,未见山参、鹿鞭、牛鞭鹿茸、锁阳、枸杞、灵芝、红花和蚂蚁等在名单中,当事人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证据不足。

  2)2024年2月,当事人的朋友通过以抵债的方式将2大块白桦茸通过抵债给当事人,因多个产品一起打包抵债,无法计算进货价格。当事人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安排超市内员工将白桦茸全部拆分至8个小罐中贮存,每罐约250克,根据需求,增加或减少重量,按*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于2024年4月开始销售,均已售出,货值金额4400元。当事人销售的白桦茸为食用农产品,产品标签上无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同时标签上标注有:“白桦茸的抗癌作用。对多种肿瘤细胞(如乳腺癌、唇癌、胃癌、耳下胰癌、肺癌、皮肤癌、直肠癌、霍金斯淋巴癌)有明显的抑制作用。防止癌细胞转移、复发、增强免疫能力、促进健康。并且用于配合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增强病人的耐受性,减轻毒副作用。白桦茸治疗糖尿病。俄罗斯Komsomlshi制药公司桦褐孔菌精粉对糖尿病的治愈率为93% 。白桦茸抗衰老。清除体内的自由基,保护细胞,延长传代细胞的分裂代数,增进细胞寿命,促进代谢,因而能有效地延缓衰老,长期服用可延年益寿。白桦茸有效抑制传染性病毒。可预防感冒。白桦茸防止高血压。据报道桦褐孔菌不仅是一种补药,而且是血液的清洁剂和疼痛的缓解剂。白桦茸改善并预防过敏性皮质。白桦茸对肝炎、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肾炎有明显的治疗作用。并对呕吐、腹泻、胃肠功能紊乱有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来源和依据,同时无法提供上述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及进货凭证。此前当事人未因同类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3)2024年5月13日,当事人的朋友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雪莲、石斛、三七、人参、西洋参、红花、雪燕、黑灵芝、雪莲子等抵债给当事人,因多个产品一起打包抵债,无法计算进货价格。当事人按照滋补保养品进行销售,2024年5月14日该超市店长在查店时,发现上述产品均无进货查验资料,立即向当事人进行了汇报,当事人随即将上述产品进行了下架退市。上述产品均未售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石斛、三七、人参、西洋参、红花均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且以上中药材均未进入药用渠道,其中雪莲、黑灵芝、雪燕和雪莲子均不在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目录中。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查,举报人反映天山野生雪莲、纯天然滋补养生石斛、纯天然滋补养生三七、纯天然雪燕、长白山人参等,实际均为人工种植,上述产品的标签上无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包装宣传内容的来源及依据。当事人此前未因同类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人工种植雪莲宣传为天山野生雪莲及对白桦茸、纯天然滋补养生石斛、纯天然滋补养生三七、纯天然雪燕、长白山人参宣传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当事人销售的白桦茸、雪莲、石斛、三七、长白山人参、雪燕及雪莲子等食用农产品的标签上无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当事人销售的参茸十全大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无法提供白桦茸、雪莲、石斛、三七、雪燕、人参、西洋参、红花黑灵芝及雪莲子进货查验记录及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事后当事人立即整改,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裁量。

1、罚款10000元;2、警告。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9日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朱秀彭 李立君

     

2024.9.29

克区市监古海所反处罚〔2024〕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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