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区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区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重大项目加速推进,各级各部门签订的政府合同数量不断增加,政府合同管理中也暴露出重大合同审查不严不细、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合同档案文件管理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组织开展《规定》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过程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区司法局面向全区59家党政机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区工商联征求辖区10家商会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征集到意见18条,采纳意见10条,与未采纳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区司法局组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对《规定》进行了专家论证,由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对《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规定》审议稿。经区政府九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最终形成(克区政规〔2023〕2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于2023年12月1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规定》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整体框架
《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依次为总则、合同磋商和起草、合同审查和签订、合同履行和管理、监督和考核、附则。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范了政府合同签订、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合同的概念、适用范围、责任部门、订立主体及其职责、审查主体及其职责、重大政府合同的审查要求及重大合同联审机制等。
第二章主要对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示范文本适用、基本条款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促使承办单位在签订过程中主动履行责任,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章主要规范了政府合同审查、签订及合同变更等流程。同时,明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府合同,应当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合同履行和管理的基本内容,明确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由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合同登记号,以各部门、乡(街)名义订立的合同,由承办单位自行负责编制政府合同登记号,并对合同履行及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预警、纠纷处理、归档报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有效规避风险、减少合同纠纷。
第五章主要强化了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评估体系。
第六章对电子合同、区属事业单位订立的政府合同及区属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做了原则性规定。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区司法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邹慧民,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刘鸿海,克拉玛依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办主任
咨询电话:0990-623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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