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6日,《克拉玛依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经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自2020年6月26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实施满3年。按照《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克拉玛依区民政局对《克拉玛依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开展实施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克拉玛依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后的相关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克拉玛依区民政局(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非常感谢!
联系电话:0990—6224585
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