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克拉玛依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3.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0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截至2019年末,克拉玛依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2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6.2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亿元,均控制在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以内。
2020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克拉玛依区新增债务限额为1.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0.4亿元。本次限额调整后,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4.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1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城镇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确保债券资金用在刀刃上。
附件:1.2019年克拉玛依区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
附件:

附件:3.2019年克拉玛依区债券存续期公开
附件:4.2019年克拉玛依区债务公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