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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玛依区《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5-12-19 15:51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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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自治区降低烟花爆竹经营成本工作方案》(新市监竞〔2024〕135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要求,统筹行业安全监管与居民群众购买需求,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克拉玛依区内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是指经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区零售总量核定后,依法批准设立并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2026年度计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15处,对应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许可期限30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在批准地点设立专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燃放说明等;

(五)临时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储量;

(六)经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并出具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审查结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19: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人员须以三人为一组(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营业员)进行,所有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人员所申报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调整)。

(三)报名人员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四)2026年度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经营权的取得,采取主要负责人与全组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未取得经营权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请将人员报名表(附件)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542100275@qq.com

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电话:0990-6910180

附件:克拉玛依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人员报名表


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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