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12时10分许,位于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内,发生一起墙体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迎宾街道办事处派员成立“克拉玛依区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10·11’墙体倒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组织调查,聘请行业技术专家同期参与事故调查,同步邀请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克拉玛依区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10·11”墙体倒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在拆除墙体时违规操作,导致墙体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3年11月7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丁一号B10-2-02至04号,经营范围游艺娱乐活动,互联网游戏服务,动漫游戏开发。公司注册成立以来未实体运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男,汉族,1977年4月27日,身份证号,659xxxxxxxxx,户籍地及现住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xxxxxx。
2.承揽人:姜xx,男,汉族,1982年11月25日,身份证号:410xxxxxx,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二十八组,现住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xxxxxx,经调查,姜xx属于自然人身份。
(二)项目基本情况
涉事门面房室内墙体拆除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面积为346.16平方米,处于待装修状态,室内采光良好。该门面房产权人为李x,2025年10月2日,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与李x签订租房合同,租用该门面房用于经营动漫城并准备实施装修,暂无装修计划,尚未委托装修公司。10月6日,代x通过朋友罗xx介绍,将该门面房装修前的墙体拆除工程委托姜xx负责,该工程不存在转包行为。10月7日,姜xx通过电话联系雇佣肯xx克·毛克什、叶xx力·朱塔拜、叶xx·肯杰别克、叶x特·叶尔肯、叶xxx特·玛哈吾5名零工进场施工,并口头约定施工内容为室内墙体拆除及垃圾清运,劳动报酬为9000元。10月8日,姜星星向肯xx什先行支付1000元定金,剩余8000元约定于工程完工后全额支付。该墙体拆除工程属于限额以下小型施工工程,未向相关部门报备。
(三)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与门面房产权人李x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内容明确约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代x负责承担。
2.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与承揽人姜x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仅通过朋友罗x联系与姜x对施工项目内容达成口头约定。
3.姜星星与墙体拆除施工人员肯xx克·毛克什、叶xx力·朱塔拜、叶xx·肯杰别克、叶x特·叶尔肯、叶xxx特·玛哈吾5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对施工项目内容和劳动报酬达成口头约定。
(四)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如下:一是围绕施工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联合行业协会及物业公司开展物业行业安全培训及演练23次,9月24日组织召开克拉玛依区物业行业工作会议,要求物业企业加强装饰装修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属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二是联合属地街道专项检查。区住建局联合迎宾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检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21处,现场开展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佩戴培训,告知施工现场易出现的安全隐患点及后期巡查重点。
2.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办事处
作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如下:一是在“十一”前夕,由街道领导带队,连同消防等部门对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装修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查,指出并督促整改施工安全隐患5处。二是对涉事门面房的处置。10月10日上午12时左右,泽福社区工作人员在网格巡查中发现,南新路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正在砸墙并清运垃圾,社区工作人员已做登记,随后联系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要求其在动工前到街道办理信息登记。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7日,姜xx联系雇佣肯xx克·毛克什、叶xx力·朱塔拜、叶xx·肯杰别克、叶x特·叶尔肯、叶xxx特·玛哈吾5人,进入南新路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开展室内墙体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5人为工友关系,没有明确分工,凭以往经验干活。10月11日12时10分许,施工人员叶xx使用电镐,采取从下往上掏掘底部(掏掘部位距离地面高度0.3米左右)的方式对室内南北走向东侧墙体进行墙体拆除施工,其余4人中2人在远离拆除墙体的南侧休息,1人在拆除墙体附近休息,1人外出购买饮料。随着墙体下部被逐步掏空,上部墙体失去支撑突然倒塌,砸中了施工人员叶xx力·朱塔拜及现场另一名正在倒塌墙体附近休息的施工人员叶xx·肯杰别克。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遵循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全面调查取证。
(1)现场实地勘察:对事故发生区域进行直观勘察与精准量测,详细记录现场环境及相关布局,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2)核心证据调取:调取死者叶xx的死亡医学证明和伤者叶xx的医疗诊断书,明确死亡原因及相关医学鉴定结论,为事故定性提供关键依据。
(3)人员调查问询:对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姜xx、罗xx、肯xx克·毛克什、叶xx特·叶尔肯、叶xxx特·玛哈吾共计6名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询问,制作规范询问笔录,进一步印证事故相关细节。
(4)资料核查:调取、查阅文字及影像资料,重点核实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流程等关键内容。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右足第1远节趾骨开放性骨折)。
2.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包含伤者医药费1.2万元,死者抢救费、丧葬费0.2万元)。
3.善后情况:善后及赔付事宜,死者家属目前正在咨询律师准备进行民事诉讼。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2时10分许,叶xx·肯杰别克拨打“120”急救电话。
12时25分许,“120”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将叶xx力·朱塔拜运至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进行抢救。
12时30分许,肯xx克·毛克什用私家车将叶xx·肯杰别克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救治。
13时51分许,迎宾街道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进行墙体拆除时,发生墙体倒塌造成2人受伤。
14时02分许,迎宾街道派出所民警赶到事故现场。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按照相关医疗规范进行抢救。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封锁事故现场,撤离无关人员,避免衍生事故发生。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情况看,事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科学,应急处置过程中未发生衍生事故,善后处理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施工人员叶xx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辨识墙体倒塌的安全风险,未按照《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 2022)中3.5.14 拆除作业的规定操作,导致墙体结构失稳倒塌,砸中叶xx力·朱塔拜和叶xx·肯杰别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作为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承租方和室内墙体拆除工程的定作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期间全程未到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未进行监督,未与承揽人姜xx签订书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缺失。
2.姜xx,实施了交接房屋钥匙,与施工人员磋商劳务费,向施工人员肯xx克·毛克什支付定金等行为,符合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的核心特征,已构成事实承揽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培训教育,未向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墙体掏掘倒塌风险未进行辨识,未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管。
3.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泽福商业街三楼A16-303门面房的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发现该门面房内施工人员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流于形式。
4.迎宾街道办事处
对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和销号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物业公司在装修施工管理中存在巡查不到位的问题监督不力,未能有效督促和指导物业公司建立与业主、装修单位之间的安全信息沟通机制,未深入现场核查物业公司的巡查记录。
6.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与承揽人签订书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进行安全检查。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叶xx力·朱塔拜,墙体拆除施工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 2022)中3.5.14 拆除作业的规定,违规操作拆除墙体,导致墙体倒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协调指导监管范围内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足,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不力。建议将涉及单位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交克拉玛依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迎宾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和销号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发现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制止违规施工活动。建议将涉及单位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交克拉玛依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代x,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将生产经营场所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与承揽人签订书面合同,未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向街道进行信息登记。违反《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姜xx,承揽人,未与施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向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二项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将生产经营场所的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与承揽人签订书面合同,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公司自注册以来,未实体运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缺乏履责能力,建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代x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现相关建设单位(业主)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未向所在街道或有关部门报告,未将安全生产有关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内容提前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单位(业主)。违反《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相关企业
克拉玛依市承辉游戏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开业前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具体安全职责清单,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深化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组织全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规的专题培训;同时开展应急演练(含火灾、触电等场景),留存演练视频。三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隐患(示例)实行“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验收标准”的闭环管理。
(二)街道办事处
迎宾街道办事处要以“网格化+信息化”为抓手,强化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细化巡查管控流程。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巡查辖区内装修施工点位,重点核查施工单位信息登记备案、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落实好辖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和销号工作。二是建立联动处置机制。每周汇总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发起联合处置,处置完成后由网格员现场复核,形成“发现-上报-处置-复核”闭环管理。
(三)行业主管部门
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聚焦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行业管理短板,精准发力。一是加强行业指导,对装饰装修行业积极开展“线下宣讲+线上宣传”业务培训,强化装饰装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二是完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克拉玛依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制定,形成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小工程、大隐患。”三是加强协调处置机制,定期对乡街负责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施工安全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对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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