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2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对该名单中所列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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