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财政局:
按照《克拉玛依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新克政规〔2023〕2号),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市本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给予资金支持的分配方案》,经克拉玛依市财政局2025年3月4日党组会决议,继续加大对各区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保障力度。现拨付克拉玛依区750万元、乌尔禾区750万元。
请你们严格贯彻落实《克拉玛依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新克政规〔2023〕2号),履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原则,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立内容,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检查验收。
此款项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各区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请严格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3月6日
转载链接:https://www.klmy.gov.cn/klmys/c100175/202504/0dd2385d6340436d9a35d95aadd2e5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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