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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日期:2025-01-16 11:41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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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保管不善,将0007047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者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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