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高亚民、赵卫民、黄燕、廖新荣在2013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克市房权证克拉玛依区字第00216615号,后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目前本人与高亚民、赵卫民、黄燕、廖新荣已失去联系,请高亚民、赵卫民、黄燕、廖新荣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克拉玛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登记部门将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登记部门联系。
地 址:克拉玛依市市政府2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0-6233751
公 告 人:高莹
联系电话:13709908860
日 期: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