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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区人社监罚字[2025]第10号)送达公告

日期:2025-07-03 10:10 来源:区人社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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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翔):

你单位涉及欠薪投诉,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正常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区人社监罚字[2025]第1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朱朝璋    话:0990-6234397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区人社监罚字[2025]第10号)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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