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0-62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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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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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拉玛依市人民路(林园路口至天山路口) |
将权利人克拉玛依博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更正登记为克拉玛依区博达市场业主 |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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