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辉

日期:2026-04-09 13:35 来源: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字体: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0-623375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朱桂英,陈再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克拉玛依区金色嘉苑春景园24栋2单元901室

新(2021)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322135号

陈辉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2026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