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政府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0-62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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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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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跃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克拉玛依区雅典娜花园22栋28号 |
新(2024)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031907号 |
王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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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跃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克拉玛依区永升花苑15栋9号 |
克市房权证克拉玛依区字第00020229号/克区房国用(2005)字第0466号 |
王彩平 |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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