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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樊云

日期:2026-08-31 10:59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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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云 保管不善,00154444,克国用(2007)第045573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者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云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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