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鸿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308532号、 00158070 、克区国用(2007)字第0533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者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疆鸿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
新疆鸿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308532号、 00158070 、克区国用(2007)字第0533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者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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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