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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朱永刚

日期:2026-09-30 10:38 来源: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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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刚 因保管不善,将 克区房国用(2005)字第028017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R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者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永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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