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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国,刘艳华

日期:2026-10-23 11:32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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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国,刘艳华 因保管不善,将 新(2019)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309344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者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国,刘艳华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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