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切实守护居民身体健康,7月16日,克拉玛依区爱卫办召集区卫健委、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开展《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习宣贯工作,通过再学习、再强调,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为营造无烟公共环境凝聚合力。
会上,与会单位共同学习了《规定》的核心内容。《规定》中明确了商场、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影剧院、餐厅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禁烟要求。细化了各场所管理单位或经营者的禁烟主体责任,强调了通过设置禁烟标识、宣传引导、劝阻教育等方式减少吸烟行为的工作方向。同时,通报了区爱卫办上半年对无烟党政机关及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检查情况,肯定了多数单位在禁烟标识张贴、吸烟行为劝阻等方面的成效,也指出部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对禁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管理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作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克拉玛依区始终以“减少慢性病危险因素”为核心。公共场所禁烟是降低人群吸烟率、减少二手烟暴露(尤其是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的保护)、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落实“预防为主”策略的核心手段。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不仅是守护市民呼吸健康的“底线要求”,更是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必要举措。
此次学习宣贯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的职责和方向。下一步,克拉玛依区爱卫办将持续督促各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自觉履行行管部门职责,主动作为,通过细致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持续改善公共场所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更健康、更舒适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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