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卫生公开

克拉玛依区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医疗服务公示

日期:2026-04-01 10:52 来源: 访问量:888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便民惠民政策,保障辖区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高龄、行动不便等人群的就医难题,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实际,为相关人群提供上门治疗、护理及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所有服务收费项目严格遵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价格目录执行,坚持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现将我区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医疗服务相关事宜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原则

1.上门治疗、护理及检验检查等各类服务项目及价格,全部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价格目录标准,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确保收费合规有序。

2.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和医保相关政策执行,实行据实结算,杜绝不合理收费。

3.上门服务费、出诊费等配套服务收费,同步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无其他收费。

二、公示说明

1. 本公示所列收费项目,均为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服务相关收费,不包含非医疗类服务费用。

2. 各类上门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最终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价格目录为准,确保收费标准与政策保持一致。

3. 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上门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自费的项目,医护人员将提前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后方可提供服务。

三、服务与监督

(一)服务对象

符合服务条件的高龄、行动不便等人群

(二)服务咨询电话

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90-6220258

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90-6660157

银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90-6227782

昆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90-6259015

迎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90-6516827 

小拐乡卫生院:0990-6938921

(三)服务监督电话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990-62835200990-6283523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若自治区医保价格政策有调整,将按照最新文件规定同步更新公示内容。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转载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sJW6AOsR_vXYRaZlyNJd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