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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风云、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工作方案

日期:2026-06-01 18:44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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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及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6家,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小拐乡卫生院1家,下设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3个村卫生室。其中,13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是天山路街道光明、幸福、西月潭社区卫生服务站,胜利路街道长征、前进社区卫生服务站,银河路街道苑泉、风云、通讯社区卫生服务站,昆仑路街道文明,康城,南林社区卫生服务站,迎宾街道绿雅、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村卫生室分别是小拐乡团结新村、和谐村、国营牧场村卫生室。

(二)服务现状

2023年以来,区卫健委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诊工作,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常开诊,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医务人员紧缺、全科医师缺口突出影响,辖区13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营情况如下:西月潭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周仅开诊2天,光明、幸福、通讯、风云4家站点每日仅半天接诊,仅有长征、前进、苑泉、康城、文明、南林、城南、绿雅8家站点可覆盖上下午全时段全天开诊。半数以上站点受医护人力限制压缩诊疗时长、减少开诊天数,无法保障居民全天候就近就医,全科医师短缺已成为制约基层站点常态化全天运营的核心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断提升多元化服务能力,符合克拉玛依区的现实需求。

(三)工作计划

根据我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布情况及居民就医需求,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和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克拉玛依区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克区政规〔20231号的相关规定,经区卫健委党工委研究,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中标社会力量银河路街道风云社区卫生服务站、天山路街道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站点进行运营管理,按要求进行审批、许可后面向辖区居民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15分钟医疗服务圈,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供给,缓解看病难问题,构建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二、运行方式

(一)主体和原则

克拉玛依区允许社会力量指除党政机关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区域内以受托、独立等方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益性,属于独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盘活国有资产

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社会化运营前要依法依规核定国有资产价值,并依法进行资产的清产核资、造册登记,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管理架构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规划及配置,制定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执行,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进行执业登记及监督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指导其按照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开展业务工作,对其实施质量控制及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全面管理工作,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并对其实施质量控制及绩效考核。

三、运营管理

(一)运营模式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参照所属行政区域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要求,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村)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社区(村)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目的,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功能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医养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友善老年人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等,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举办权,运营期最高为3,按照考核结果每年一签,运营期结束后由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再次确定举办主体。鼓励由具备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经验、条件及信誉良好的社会力量承担

(二)成本投入

1.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的诊疗服务、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2.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按照克拉玛依市基本药物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配送公司签订配送协议。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执行基本药物目录、零差率销售政策,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减免费用等惠民服务。

3.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自行申请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如在许可周期内发现存在过度医疗、乱收费或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严重违反医保制度规定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各类资金采用预拨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为单位进行测算,平时按测算结果按季预拨,年终按实际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及服务质量的综合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其他补助享受基层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5.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独立与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工作人员纳入全区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与公办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机会。

6.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自主承担除房屋使用费以外的机构基本运营费用(如水、电、暖、网络等费用),并与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同价,房屋使用期间要负责房屋水、电、暖、网络的维护、修缮等,不可随意改造房屋构造及功能区域。

四、预期成效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有助于构建多元化办医新格局,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供给,缓解看病难问题,不断提升多元化服务能力,是医疗卫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具有必要性。

社会力量进入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公立医疗机构人员不足的矛盾,增加市场竞争主体,而且有助于改变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理念,有利于市场供给主体公平、有效地开展竞争,激发各级医疗机构经营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医疗卫生市场的公平、有序发展。

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同时,政府的职责是加强对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管,对公立社区卫生机构、公办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监测、评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以防止政府失管带来的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等问题,防止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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