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金海豚亲子游泳馆(经营者:陈全伟;性别:男;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号码:420921XXXXXXXXXXX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4年7月3日的游泳池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使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克区卫公罚告〔2024〕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与本机关联系,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天山路58号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0--6240337。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克区卫公罚告〔2024〕8号)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