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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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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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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区水执决字[2025]第15号 |
吴魁年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
吴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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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日,执法人员在车排子油田公路22公里区域、吴魁年耕种土地的地头,发现有打井取地下水的施工队伍正在进行打孔作业。经调查,当事人为吴魁年,其擅自凿井行为未经过许可,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当事人遵从执法人员决定,立即停止凿井行为并对井孔进行回填。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条 情节较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按照规定封井或回填,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当事人吴魁年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五千元 |
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3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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