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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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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案人员意见 |
签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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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区市监迎宾所餐处罚〔2025〕33号 |
北京市食缘慧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一分公司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及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
北京市食缘慧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一分公司 |
91650203M A78HRYY8K |
刘佳男 |
2025年3月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12号的北京市食缘慧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一分公司经营管理的新疆第二医学院第一餐厅进行检查时,在餐厅进门左手边自制饮品专区冷藏柜内发现有冰玫瑰红枣牛奶果粒飘粉共3包(生产日期:2024年1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产品类型:风味固体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5050200019;制造商:泉州市南强食品配料有限公司;3包均未开封)。在自制饮品专区操作台上发现有葵立克双皮奶风味固体饮料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129806228;生产商:广东千喜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KG;)经现场称量剩余0.83KG,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克区市监迎宾所餐强制〔2025〕22号)。2025年3月11日,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新疆第二医学院第一餐厅的承包单位。餐厅自制饮品专区的冰玫瑰红枣牛奶果粒飘粉为当事人用来制作红枣奶茶的食品原材料,于2024年6月13日从**购进的,购进价**元/包,共购进了140包,使用了130包,2025年1月8日清理销毁了7包,剩余3包放在冷藏柜内已被执法人员扣押,冰玫瑰红枣牛奶果粒飘粉1袋可以制作红枣奶茶20杯,销售价为**元/杯。2025年1月10日学校放假后餐厅停业,2025年2月25日学校开学前当事人对食品原材料进行自检自查时发现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清理。3月1日餐厅自制饮品区恢复营业,因制作奶茶的师傅未到位,自制饮品区仅销售柠檬水,其他奶茶均未开始销售,冰玫瑰红枣牛奶果粒飘粉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过。 葵立克双皮奶风味固体饮料是当事人用来制作双皮奶的食品原材料,是当事人2024年4月9日从**购进,购进价**元/袋,共购进了5袋,1袋可以制作20杯双皮奶,双皮奶销售价为**元/杯。因双皮奶为夏季饮品,当事人仅购进了5袋,从2024年5月开始销售,至2024年10月共使用了4袋,2024年10月天气转凉后,双皮奶就停止销售了,剩余1袋当事人未及时下架。2024年12月,有学生购买双皮奶,工作人员未查看保质期,使用了0.17kg,制作了**份双皮奶进行了销售。2025年2月25日学校开学前当事人对食品原材料进行自检自查时发现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清理。因当事人使用的收款卡机,只记录每一笔的销售金额,不记录销售的品名和数量,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材料制作的红枣奶茶和双皮奶的销售记录。综上,该案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食品原材料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以及同批次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对使用的食品原材料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当事人未曾因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被行政单位处罚过。未收到过因食用上述食品而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 |
本局认为,当事人自制饮品专区冷藏柜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之规定,构成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不符合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决定按照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予以裁量,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双皮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如实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能提供相关票据确定食品的合法来源,货值金额小,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积极按规定进行整改,主动对店内所有食品进行自检自查,加强管理。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
1.警告。 2.没收葵立克双皮奶风味固体饮料1袋(已开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5030509004-1)。 3.没收违法所得15元。 4.罚款5000元。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30日 |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
夏黎、伊浩天 |
2025.5.30 |
克区市监迎宾所餐处罚〔2025〕33号北京市食缘慧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一分公司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日期:2025-05-3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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