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克拉玛依区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区科技局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区科技局于2023年4月启动了《克拉玛依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46条,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设置章节条文,通过科学决策、科学布局、科学管理,强化监督评估,依托克拉玛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下面按照章节进行简要说明:
(一)总则
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项目支持方式和遵循的原则。项目资助形式主要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二)区科技项目类别
参照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体系,结合企业需求,形成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和产业培育项目四大类四大类。
(三)组织体系
增加并明确了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类型和不同职责,其中项目承担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部门。
(四)组织管理
明确区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单位法人责任制,实行全程记录管理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科研诚信制度、科技报告制度等。
整合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服务平台按权限向承担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单位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已有的材料或已提供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
(五)立项管理
1. 明确立项程序
立项程序:指南发布-申报受理-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审议公示-立项拨款。
2. 建立应急立项程序。克拉玛依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需紧急立项的任务,可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启动立项程序。
(六)实施管理
1. 对执行期2年及以上的项目,在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抽查方式对区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重大科技专项每年检查一次,其他项目实施期内最多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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