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政府投资工程的工作实际,由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牵头起草了《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意见征询时间:2026年1月8日至1月15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0990-6660331
电子邮箱:1443600219@qq.com,(邮件请注明 “克区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207号103办公室
邮编:834000
附件:
附件1: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克拉玛依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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