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5〕7号
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兵团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兵团局机关各处、室、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已经2025年11月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第25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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