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67号)、《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行动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21〕24号),深入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建设,力争做到2022年,将克拉玛依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区典范;2030年,成为新疆健康城区典范,在国内、国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1年5月,区卫健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自治区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5日印发)、克拉玛依市《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行动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21〕2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同时借鉴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工作方案,并结合有关政策依据、测评体系和我区现状基础,组织草拟了《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行动的实施意见》。8月,发函征求区属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行动的实施意见》于2021年9月正式出台。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行动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和2022年和2030年的两个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包括三个方面17个专项行动。
第一方面: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包括8个专项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行动。这一部分内容重点是对全民的生活方式做出了健康规划。
第二方面: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包括4个专项行动: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职业健康保护、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这一部分内容重点是对各类人群做出了健康规划。
第三方面:防控重大疾病。包括5个专项行动: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这一部分内容重点是对各类疾病做出了健康规划。
(三)第三部分:组织实施。
明确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行动的实施意见》相关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评考核机制。二是动员各方广泛参与。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注重舆论宣传引导。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区健康教育所所长 罗杨
日常解读人:区健康教育所办公室科员 黄璐洋
咨询电话:628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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