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青妇和信访等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重组。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七)根据监管清单,审查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国资委设党政综合办、产权管理办、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与规划发展中心3个科室。
(一)党政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综合协调、发文办会、信息、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资产管理、财务、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纪检巡察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监管企业综治维稳、民族团结、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产权管理办: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的制度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牵头承办所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企加强企业管理。
(三)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与规划发展中心:统筹分析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综合研究提出全局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对所监管企业开展绩效评价;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和激励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实施;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职工福利保障;健全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规范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体系。
三、办公地点
克拉玛依区前进路34号原西部钻探井下作业公司楼124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韩亮
联系电话:0990-6225460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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